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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11-03 14:50:03  

涉及多年虚增收入的财务违规事件

2025年10月31日晚间,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多年来涉及的财务违规问题及后续处理情况,本文将详细解读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背景: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太原重工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了第一则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随后,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了太原重工在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主要违规内容

根据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太原重工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

  • 虚增收入: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双方约定太原重工向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为此,太原重工提前确认了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和结转成本,但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了自采塔筒的收入,同时少计了自采塔筒的成本。
  • 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通过上述手段,太原重工虚增了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
  • 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太原重工还少计了融资租赁财务费用,导致其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财务更正及后续措施

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太原重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的公司2014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的问题,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包括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各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由于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太原重工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包括暂停股票简报、暂停分红等措施。

对投资者的影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指出,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

  • 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太原重工股票的投资者;
  • 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太原重工股票的投资者。

张云律师强调,作为专业证券诉讼律师,他多年来积累了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的案例,表示有信心帮助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维权信息

根据张云律师提供的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索赔:

  • 时间限制: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太原重工股票的投资者;
  • 买入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太原重工股票的投资者。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参与索赔,可访问“太原重工维权入口”或联系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

市场反应及未来展望

太原重工股票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披露而面临风险警示,这一事件对公司股票和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太原重工需要及时完成财务更正,公开透明地向投资者说明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对于投资者而言,此次事件提醒大家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及市场监管动态,必要时通过专业律师咨询维权权益。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

分类: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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