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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规范,证监会、中基协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11-01 11:30:03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来系统性规范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消息,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同时中基协也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两份文件共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改革进入了实操推进阶段,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基准“锚点”。

问题与改革需求

在此前,公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产品的基准与投资风格不匹配、基准调整随意、偏离监测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导致了“风格漂移”“挂羊头卖狗肉”等现象,既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也削弱了公募基金作为投资工具的价值,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和中基协推出了这两份文件,形成了“顶层设计+实操落地”的监管合力,填补了业绩基准管理的规则空白。

《指引》与《操作细则》的核心内容

《指引》和《操作细则》聚焦于“基准与产品匹配、基准对投资约束、基准全流程管理”三大核心内容,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1. 基准与产品匹配:在产品设计环节,《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通过科学测评评估基准的适当性,确保基准能够真实反映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及风格,股票型基金的基准需要与权益资产配置比例匹配,避免基准与产品定位不符。

  2. 基准对投资约束:文件强调基准的重要性,要求基金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评估基金与基准的偏离合理性,通过建立风控模型、设置事前事后风控阈值,及时纠正“风格漂移”现象。

  3. 基准全流程管理:管理人需在新产品开发、存量产品基准变更等环节严格审查,并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履责规范,从制度上压实管理责任。

《指引》和《操作细则》还对托管人、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提出了协同要求,基金托管人需与管理人明确基于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重点核查基金行业集中度等关键数据;基金评价机构则需结合基准区分基金的投资风格,构建长期分类评价体系。

头部基金公司的解读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规范,证监会、中基协公开征求意见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对新规表示高度认可,富国基金认为,新规通过规范基准管理强化主动投资纪律,引导行业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初心,最终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回报,广发基金指出,新规为基金投资设定了明确的“标尺”,既要求基金管理人关注基准与投资策略的匹配度,也引导行业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减少因市场短期波动导致的频繁交易,助力基金经理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华夏基金进一步强调,业绩比较基准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核心指标,贯穿投资运作全周期。“新规要求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相当于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安上‘锚’。”通过将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挂钩,能推动投资行为更规范、透明,避免“实际投资与产品定位脱节”的问题。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层面,富国基金强调,《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的全流程内控体系,且绩效考核需“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需做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与基准偏离情况,“这一要求能引导投资回归基准本质,避免单纯追求短期排名而忽视投资者长期利益”。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用具体案例解释基准对投资者的价值:“某偏股混合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若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基准了解产品投资方向与大类资产比例,快速判断是否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他表示,新规要求基准与基金资产类别、投资策略高度匹配,能帮助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提升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

业绩比较基准是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导航仪”,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防护网”,此次《操作细则》与证监会《指引》同步征求意见,后续还将联合证监会推动多项配套工作,包括指导行业平稳完成存量产品基准优化、研究建立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将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等,通过“规则+生态”双轮驱动,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初心,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助力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分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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