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力促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打造绿色能源的未来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国家能源局于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政策文件为我国新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新能源行业迈向更高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政策背景与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提升可靠替代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支撑,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行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25年9月,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7.08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的46%;前三季度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2.3%,随着新能源规模的扩大和电量占比的提升,系统消纳压力加大、要素保障难度增加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集成融合发展模式来解决这些挑战。
现状与挑战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新能源开发模式呈现“单兵突进、分散布局”的特点,这种模式在初期确实推动了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源网协调不足、与负荷中心错位、系统调节资源建设滞后等,特别是在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快速扩张的背景下,传统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和运行控制面临巨大挑战。
这种现状凸显出“单兵作战”模式的局限性,促使国家能源局提出了“集成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吕文斌所长指出,这一发展模式不仅能够解决新能源间的壁垒,还能推动产业间的协同发展,打破“局部最优”迈向“系统最优”。
政策举措与未来展望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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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支持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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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通过优化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储能和产品设计,构建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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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推动新能源技术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应用,实现能源的多元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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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与机制完善: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到电力调度和市场交易认证机制的优化,全面支持集成融合发展。
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推动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通过多能源协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生产与消费协同,新能源将从“孤立、分散”的发展模式转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发展范式”。
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不仅是应对能源挑战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打破能源子系统间、新能源与产业间的壁垒,构建动态平衡体系,中国将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占据更重要地位,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相关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迈向更高质量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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