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被罚20.6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揭露了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受到的处罚,该行及时任董事长张某均被处以罚款。
据悉,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业务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处以20.6万元的罚款,时任该行董事长张某因在事件中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1.09万元。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以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这一基本义务,导致其在监管层面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金融机构,要时刻绷紧合规经营这根弦,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表示,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吉林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是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某被罚款的具体情况:
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6万元。
张某(时任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罚款1.09万元。
此次事件的发生,对于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希望该行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也希望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引以为戒,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
文章已关闭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