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被罚13.7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根据公示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商户管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财政资金占用、信用信息提供管理以及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项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3.78万元。
具体来看,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占压财政资金;
- 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孙某起、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商某磊、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杨某法、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张某刚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公示表中强调,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上述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此次处罚再次提醒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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