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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11-01 21:00:03  

证监会查处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罚款总计650万元

2024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两则内幕交易的处罚决定,分别涉及潘某东和张某明两名个人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潘某东涉嫌内幕交易并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被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张某明则因涉嫌内幕交易获利15.22万元,被罚款150万元,两起案件的处理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情况:

潘某东内幕交易案件

违法行为

罕见!躲避推脱,不配合询问……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1. 内幕信息的获取与交易:潘某东为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并在2024年1月10日公开的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中。
  2. 违法交易:潘某东于2023年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相关证券账户购买相关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导致亏损。
  3. 不配合执法:在调查过程中,潘某东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行为,并在听证过程中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涉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等申辩意见,但均被证监会复核后予以驳回。

处罚结果
证监会认为,潘某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经调查,潘某东的涉案交易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且案证据充分证明其不配合调查执法的相关认定,证监会依法对潘某东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特别说明
尽管潘某东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亏损,但其行为已达到顶格处罚标准,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幕交易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若涉嫌内幕交易,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潘某东的案件属于前述情形,证监会决定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张某明内幕交易案件

违法行为

  1. 内幕信息的获取与交易:张某明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购买相关公司股票,获利15.22万元。
  2. 交易异常性:证监会认为,张某明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包括资金划转时点、交易时点与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账户空置后突然买入等。
  3. 不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明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形,并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相关联络接触不涉及内幕信息、涉案交易行为及资金划转无异常等申辩意见,但均被证监会复核后予以驳回。

处罚结果
证监会认为,张某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经调查,张某明的涉案交易行为及资金划转具有异常性,且案证据充分证明其不配合调查执法的相关认定,证监会决定:

  1. 没收:对张某明违法所得15.22万元进行没收。
  2. 罚款:对张某明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在量罚方面,证监会综合考虑张某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调减罚款金额。

这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坚定决心,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还可能引发更大的市场混乱,证监会通过查处相关人员,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也是对广大投资者提醒,提醒市场参与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公平正义。

内幕交易的风险始终存在,投资者在面对市场信息时,务必提高警惕,警惕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诱惑,只有做好风险防范,坚守投资理财的底线,才能在市场中安全、从容地投资。

分类:国内
责任编辑: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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