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明确会议事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条 会议的频率
-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 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由董事长决定召开;
- 连续三个月未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由董事会负责人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条 会议的召开方式
-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开,需经董事会两-thirdsSimple Majority通过决议;
- 经董事长决定召开的特别会议,同样需经董事会两-thirdsSimple Majority通过;
- 关于召开紧急会议的决定,需由董事会多数成员同意。
第三条 会议的决策机制
- 本公司董事会议采用简单多数决议通过事项;
- 关于重大事项(如超出公司常规经营范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和负债、损害公司利益等)需特别决议;
- 提案事项的提出人需明确其责任,经提案事项通过后,需由董事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会议的议题范围
- 公司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规定的;
- 公司战略决策;
-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 公司内部管理事务;
- 其他董事会职权所涉事项。
第五条 会议的记录
- 公司董事会会议需由公司秘书全程记录,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签字确认;
- 记录材料需保存至公司法定存储期限;
- 会议记录需由公司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计不得作文。
第六条 违反会议事规的处理
- 违反本会议事规的,依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违反会议保密规定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 本会议事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负责人;
- 本会议事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 本会议事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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