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股民二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青岛鼎信通讯证券虚假陈述案胜诉,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青岛鼎信通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鼎信通讯,代码:603421)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山东高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部分股民二审胜诉,据了解,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顾:2024年5月9日,鼎信通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青岛证监局查明,鼎信通讯存在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两项违法事实,据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4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厉健律师表示,其所在事务所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作为我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厉健律师自2003年以来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
此次鼎信通讯证券虚假陈述案胜诉,对于受损股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希望受损股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应有的赔偿,也希望上市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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