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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警示函与巨额罚款
厦门证监局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披露了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平生物公司的监管处罚情况,本次事件涉及多家相关人员和公司,揭示了严重的违规行为和虚假交易现象。
华福证券出具警示函:未尽职责

厦门证监局对华福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公告显示,华福证券作为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和2022年两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尽职尽责,具体而言,华福证券未能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导致出具的推荐报告及核查意见存在不实之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华福证券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规,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体现了对券商职业操守的严肃态度和对市场诚信的强戒。
江平生物虚假销售业务被查
厦门证监局还调查发现,江平生物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间通过虚假销售合同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了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这种虚假交易导致江平生物在2021年和2022年的营业收入虚增1.47亿元和1.52亿元,分别占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的68.62%和64.87%,更令人担忧的是,利润总额方面,江平生物虚增了58.94万元和5691万元,分别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30.43%和119.77%。
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对江平生物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江平、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凯、时任副总经理周建钦、时任董事黄智雄、时任财务总监黄培城等五位相关人员合计处以1260万元罚款。
监管严查:维护市场诚信
这次监管行动反映了厦门证监局严格执行监管法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无论是券商华福证券的违规行为,还是江平生物的虚假销售业务,都被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查处。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市场中存在的严重违规现象,也提醒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通过对华福证券和江平生物的调查处罚,厦门证监局向市场传递了强有力的信号: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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