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002872)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涉及虚增利润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全
2025年11月8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圣制药,ST天圣维权,代码:002872)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披露了近期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违规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调查结果,天圣制药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违法,接受了行政处罚,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天圣制药的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在调查中查明,天圣制药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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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总额
天圣制药通过利用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利用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虚增中药材采购款等方式,设立了账外资金池。- 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分别通过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虚增利润总额达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
- 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的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
- 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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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天圣制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具体表现为:- 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的关联法人但未披露。
- 2017年和2018年,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
- 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
- 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认为,天圣制药在2017年和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并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为此,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
- 对天圣制药、刘群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天圣制药案的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提示与投资者应注意的事项
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圣制药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宋一欣律师提醒投资者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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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 2018年4月23日至2025年1月8日间买入天圣制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1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素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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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
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虽然投资者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因此建议以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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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与否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不会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可能会对诉讼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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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登记所需材料
- 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 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天圣制药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在证券市场投资时必须谨慎,及时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律师事务所的索赔公告,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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