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维权
浙江锦盛新材(简称“锦盛新材”,代码:300849)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不仅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问题,还牵扯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情况及相关建议:
案件背景
2025年10月23日,浙江锦盛新材发布公告,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的结果,经查,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
经调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其与叔侄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这一交易显然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值得注意的是,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这一情况。
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锦盛新材及其相关职能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这一处罚决定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态度,也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投资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建议与索赔条件
为了帮助受影响的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锦盛新材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宋律师指出,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买入锦盛新材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的提示与建议
索赔条件的调整: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的必要性:尽管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布,但投资者可以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存在败诉的风险,建议投资者仍以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之一。
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可能会对诉讼进度产生较大影响,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参与或退出。
索赔登记所需材料: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 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总结与建议
浙江锦盛新材案件不仅揭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凸显了证券投资者在市场中的脆弱性,对于受影响的投资者而言,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办理索赔登记,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议受影响的投资者:
- 充分了解案件的法律后果及自身权益;
- 遵循律师的建议,按时办理索赔登记; 3.谨慎处理股票,避免因不当操作加大损失; 4.如有疑问,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如需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或办理索赔登记,可联系宋一欣律师或相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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