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关联交易曝光背后的证券法违规及股民索赔权利
浙江锦盛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引发了广泛关注,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拟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公告内容,锦盛新材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公司高层的廉洁问题,更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引发了众多股民对维权权益的关注。
公司违法事实认定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认定,锦盛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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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发生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而阮钟炎则完全自主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上,这一交易是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钟炎与公司开展的业务。 -
关联交易金额占比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这一比例远超行业一般关联交易的标准,充分表明该交易的特殊性和不正当性。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锦盛新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股民索赔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锦盛新材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锦盛新材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观点,具体以法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股民维权准备

对于拟参与股票索赔的股民,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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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材料
- 股票交易对账单: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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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
该类案件通常为风险代理,律师代理费前期不收取,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如委托律师代理,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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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能为股民提供专业指导,帮助梳理案件细节,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
核实个人信息
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需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索赔申请被拒。 -
保持证据完整
在维权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与索赔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
关注最新进展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索赔条件可能因案件进展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通知。
浙江锦盛新材事件的曝光,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需提高警惕,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和风险,对于受此事件影响的股民,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维权,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结合多方信息和专业建议,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因信息不全或虚假信息而蒙受损失。
本文仅为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建议,具体情况请以最终司法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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