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拟细化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
国家网信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开征求意见稿助力平台履行责任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6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对那些用户数量巨大、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特殊义务要求,此举将有助于压实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下情形之一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平台:
-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万;
-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超过100万。
国家网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认定流程,研究启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认定,但在网络平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社会广泛关注等特殊情况下,也将适时启动认定工作。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有助于推动网络平台更好地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期待《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关文章:
文章已关闭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