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7.2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操作被罚款,多高管被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息烽农商行”)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该行因违反多项金融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共计147.2万元。
根据公示表,息烽农商行共存在9项违法行为类型,具体包括: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息烽农商行董事长阳某、副行长蒋某蓝、风险总监钟某鸣等高管也因负有相应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
具体来看,阳某、蒋某蓝对1、2、3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6万元;钟某鸣对1、2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的公布,进一步表明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对于息烽农商行而言,此次事件也对其声誉和业务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以下是息烽农商行各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情况: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可能导致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通过该行进行;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可能掩盖重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针对此次事件,息烽农商行应深刻反思,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金融管理规定,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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