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投资者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可依法索赔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任子行,代码:300311)一案再次引发市场关注,这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不仅涉及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还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注意,根据最新消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表示,任子行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索赔,以下是案情的详细回溯及相关信息:
案情回溯
2025年7月20日晚,任子行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披露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公告显示,经查明,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存在严重的虚增违法行为:
- 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
- 虚增利润:同期内,任子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 虚假记载:任子行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问题。
- 引用虚假数据: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上述2020年及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
法律依据与索赔范围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
- 投资差额 -佣金
- 印花税损失
索赔条件与时间限制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还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介入与案件进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此前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律师团队对此案已展开相关工作,正在分批代理受损投资者起诉,律师强调,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受害投资者需提供材料
为便于索赔,受害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 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
- 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
- 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背景与成就
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并曾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代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律师在多家主流媒体接受采访,执业经验丰富,可信度高。
任子行虚假陈述案的曝光不仅揭示了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也为受害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律师的提示,时间紧迫,受害投资者应尽快联系律师团队,提供相关材料,争取依法索赔,投资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相关文章: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