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郑州银行等多家银行撤销监事会获监管核准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迎来了一场深刻的公司治理变革,自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生效以来,随着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撤销监事会,转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的职权,这种变革不仅体现了公司治理模式的进步,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背景
监事会制度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银行业,旨在借鉴德国模式,建立独立的监督层,2000年,国务院颁布相关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式建立,作为外部监督机构进驻各大银行,2003-2005年,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后,监事会从外部派驻转为内部机构,成为"三会一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间推移,监事会的独立性逐渐削弱,监事会会议往往沦为形式,监事对专业财务报告的审查能力有限,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政策导向与法律支持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推进,为银行业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选择路径。
银行业实践中的变革趋势

这一政策导向得到了银行业的广泛响应,从2024年底五大行集体宣布获监管核准不再设立监事会,到目前已有10余家银行宣布获监管核准撤销监事会,包括无锡农商行、常熟银行、郑州银行、上海银行等,更多银行正在推进撤销监事会事宜,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公告称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小银行也不甘示弱,宜宾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等也相继通过撤销监事会的议案。
这些变革背后,是银行业对公司治理模式的深刻反思,监事会制度的初衷是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扮演监督者角色,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确保银行经营合规及资产安全,实践中监事会往往陷入"既监督不了,又管理不到"的尴尬境地,随着审计委员会的逐步成熟和完善,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将监督职能整合进董事会,避免职能交叉,使监督更贴近决策核心,有望提高治理效率。
监事会退出的意义与影响
监事会的退出,不仅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更是中国银行业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效能"转型的重要标志,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风控背景的董事组成,且按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这从制度上保障了其专业匹配度与独立性,将监督职能整合进董事会,有望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这一变革也反映了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深刻理解,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从长远来看,这一趋势可能会推动中国银行业的内部治理更加科学化、现代化,为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总结与展望
监事会制度的退出,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种变革不仅体现了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推动,更展现了中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能力和成熟度,随着审计委员会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制度的逐步落实,中国银行业有望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