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润地产股权争夺新进展:原法定代表人被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债权人称会议非法
陕西宏润地产公司的“权力之争”
2023年11月13日,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一处写字楼内,一场波澜壮阔的股权争夺正式迎来新的转折,胡绪峰与王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签字按下指印,决定了这场围绕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地产公司”)的争夺案将如何发展。
这场争斗始于2012年,一场因“国际幸福城”楼盘开发资金紧张而展开的借贷与股权转让的纠纷,逐渐演变为一场持续十余年的法庭对决,胡绪峰与王坚最初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在发展过程中,双方的关系逐渐恶化,演变为对簿公堂的对手。

“套路贷”与股权争夺的背后
2012年1月11日,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实业集团”)与王坚签订了一份6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宏润实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转让给王坚,若按期还款,股权将无偿转回;若未能按期还款,股权则归王坚所有,胡绪峰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双方陷入了这场持续至今的争夺中。
胡绪峰坚称自己陷入了一场“套路贷”骗局,被对方用并不等价的借款骗走了公司的75%股权,而王坚则坚决否认这一指控,认为自己作为债权人,享有合法权益。
多年法律对决:法院判决与双方诉讼
2024年,胡绪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宏润实业集团作为原告,将王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归原公司所有,并要求王坚协助将其持有的股权变更登记给原公司,碑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驳回了王坚的其他诉讼请求,王坚随后上诉,认为75%股权是他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不予采纳王坚的上诉,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法院认为,2012年1月1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是宏润实业集团对借款提供了让与担保,而非真实的股权转让,王坚取得75%股权并非基于真实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而是基于让与担保的方式取得,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公司对股权的主张。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胡绪峰当选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二审判决出炉后,胡绪峰决定召开宏润地产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西安中院的判决,王坚持有的75%宏润地产公司股权系宏润实业集团所有,实际控制人为胡绪峰,胡绪峰妻子还持有5%的股权,再加上宏润实业集团本身保有的2%,胡绪峰一方共持股82%,剩余的18%股权由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仍处于法律诉讼程序中。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11月1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胡绪峰一方提出的决议获得了通过,包括以下内容:
- 免去并拒绝追认刘永兵的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选举胡绪峰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免去并拒绝追认陈涛的公司监事职务;
- 选举陈晨为公司监事;
- 审议其他决议事项。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尽管王坚一方未到场,但胡绪峰一行人仍在会场内进行了会议,会议结束后,胡绪峰一行人前往西安市政务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由于公司公章被王坚持有,部分材料无法直接变更,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汇报上级部门,等待批复意见下来后再决定是否完成登记信息的变更。
事件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点是宏润地产公司的75%股权归属问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宏润地产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并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胡绪峰一方表示,根据法院判决,王坚持有的股权应归公司所有,希望能尽快完成登记变更。
王坚的律师曾表示,王坚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案件逐步展开,事件的最终结果仍充满不确定性。
这场持续十余年的股权争夺,不仅牵扯到两位主要当事人的生意与权力博弈,更涉及公司治理、法律适用以及股权转让的真实性问题,事件的进展值得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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