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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为规范永东股份董事会的工作流程,明确会议事项的处理规则,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议召开
1会议的定期召开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日期由董事会决定,并提前通知各董事会成员。
2会议的临时召开 在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依法或章程规定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需由董事长提出,经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同意后决定。
3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及其他事项,会议通知至少在15日前发放给各董事会成员。
会议议程
1议程的提前准备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会议所需的背景资料和提案材料,并在会议前30日完成并提交公司秘书处备案。
2议程的修订 会议前三日内,董事会可对会议议程进行修订,但修订事项需由董事会多数决通过,修订后的议程需重新通知会议召开前发放。
3会议的举行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出席,需由其他任命的董事主持,会议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决定。
决策机制

1决策规则 董事会决策需经本会议两-thirds的简单多数通过,除以下情形外:(1)事项涉及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的修改;(2)事项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高风险项目的审批;(3)事项涉及公司管理层的任命或解职,这些情形需特别表决,需经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同意。
2决议的记录 会议决议需由会议记录人记录,并由公司秘书处统一整理备案,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情况、议程明文、决议内容及签字盖章等。
会议记录与审计
1会议记录的保存 公司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的保存,保存期限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文件归档期限一致。
2审计监督 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内部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其他事项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修订的,需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并重新发布。
本规则自2025年11月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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