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法律意见
为规范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法律意见,现将主要意见总结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部分关键员工提供激励措施,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 《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在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员工权益。
- 《证券投资法》:股票期权的注销涉及的公司股权变动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销股票期权可能对员工权益产生影响,需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要求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提前向员工披露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的原因、具体程序及对员工的影响。
- 获得员工同意:在注销股票期权时,公司应当征求员工的书面同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 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应当依据与员工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合理处理股票期权,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会计处理

- 资产减少:注销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资产的减少,需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 公允性原则:公司在注销股票期权时,应当遵循公允性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常规。
税务处理
- 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注销股票期权而产生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公司在注销股票期权过程中产生的收益,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 合法合规:公司在注销股票期权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法律后果。
- 员工沟通: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与员工沟通,解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后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 风险防范:公司应当对注销股票期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采取预防措施。
本法律意见旨在帮助公司规范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具体操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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