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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也被罚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11-12 22:35:05  

监管严厉震慑"老鼠仓":券商高管违规交易遭470万罚

黑龙江证监局对券商证券投资部原总经理汤某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70万元,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券商内部交易违规行为的关注,尤其是“老鼠仓”交易的多重风险。

“老鼠仓”交易:权力滥用与市场诚信的挑战

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也被罚

“老鼠仓”交易是一种危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通常指券商或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非公开发行信息(NPA),通过控制客户账户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中牟利,尽管这一行为在很多案例中并未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但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然会被严厉打击。

汤某明案件揭开帷幕

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包括公司自营账户的股票交易和持仓情况等,进行趋同交易,通过控制“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他累计趋同买入股票金额达55134.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邢某、谢某等人进行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尽管汤某明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分项处罚: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及暗示他人交易行为分别罚款25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老鼠仓”案件频发: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汤某明案件并非个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涉事人员涵盖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多个关键岗位。

  1. 孙永祥案: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作出处罚,其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2. 邵某案:吉林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两起案件,时任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均利用职务或系统权限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趋同交易获利,分别被依法处罚,李某某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盈利213.14万元;邵某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

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券商内部交易监管的诸多漏洞,尤其是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行业自律与监管技术:应对“老鼠仓”挑战的多管齐下的必要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强法律威慑力;在监管技术上,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提升对内幕交易的识别精度和查处效率。

对金融机构而言,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券商应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老鼠仓”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券商内部交易监管的失效,反映出行业内部治理的薄弱环节,面对日益严厉的监管打击,券商需从自身出发,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分类: 国内
责任编辑: 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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