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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求意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管要退回高薪酬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10-07 22:50:04  

2025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将截止,作为公司法的重要解释性文件,《征求意见》共包含90条,其中对上市公司特别进行了重要的规制,涉及违法薪酬退回、市值调整与定增保底、反收购措施等多个方面,这些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具有深远意义。

违法薪酬退回:强化财务监管,维护薪酬公平 《征求意见》第八十五条“违法薪酬退回”是对上市公司财务不正信的重要规制,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时,公司可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回与其业绩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标准的薪酬、股权或期权,这种规制既纠正了违规薪酬分配问题,又维护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透明化”的要求。

市值调整与定增保底:规范估值与增发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征求意见》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针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定增保底行为进行了重要规制,第八十二条明确了市值调整条款的效力问题,规定当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约定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时,由公司或控股股东承担回购或补偿义务的条款无效,第八十三条则针对定增保底条款,明确其无效事宜,并规定赔偿和返还资金的方式,这些规制打击了通过保底条款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避免了交易全盘无效带来的资源浪费。

最高法征求意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管要退回高薪酬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些条款符合“风险自担”原则和“禁止利益输送”的监管要求,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市值调整和定增保底操纵股价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南京高科案件中,上海市二中院及高院认定类似条款无效,这一先例为《征求意见》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反收购措施:规范股东权益,防范控制权滥用 《征求意见》第七十九条“反收购措施的规制”明确了上市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的合法性底线,该条款禁止上市公司通过不当限制股东权利或支持特定人员任职等方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业内人士指出,“毒丸计划”“金降落伞”等反收购措施在实践中频繁出现,这些规制填补了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空白,强化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征求意见》的意义与未来展望 《征求意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深受行业人士关注,该文件不仅统一了裁判尺度,还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行为如重大资产交易、市值管理、定增保底等进行了规制,避免了历史实践中上市公司通过越权交易和保底承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征求意见》可能进一步发展为公司法的重要解释性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规制内容与证券法相结合,既打击违规行为,又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征求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公司法规制向着更具实效性和前瞻性的方向发展,这一文件不仅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特别行为的管控,也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征求意见》的实施,其在规范市场、维护公平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分类: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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